2009年4月5日 星期日

全國撞球邀請賽



2009清雲科技大學全國大專校院校際撞球邀請賽競賽章程
一、宗旨︰為加強全國大專校院撞球運動技術水準,提倡撞球運動風氣,促進學生身心健康及增進校際情誼,特舉辦本邀請賽。
二、指導單位:清雲科技大學、清雲科技大學課外組、清雲科技大學體育組
三、主辦單位:清雲科技大學 撞球社
四、協辦單位:清雲科技大學 撞球隊、青雲撞球育樂館
五、比賽時間:中華民國98年4月25日(星期六)至4月26日(星期日)
六、比賽地點:中壢青雲撞球育樂館(地圖請上大會網站查詢)
七、參加單位:凡全國大專院校均可自由報名參加比賽。
八、參加資格:學籍規定:參加比賽之選手,以各校九十七學年度第二學期日、夜間部(進修部)或研究所註冊之正式學生,教育部頒佈之正式學制者為限(選讀生、補習生、空中補校、進修補校、僑生專修班及各短期訓練班學生不得參加),均可自由報名參加。
九、比賽分組:
(一)男子組:限大專院校之男生。
(二)女子組:限大專院校之女生。
(三)團體組:限大專院校之男生、女生。
十、報名辦法
(一)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98年4月16日(星期四)截止(以郵戳為憑)。
(二)報名地點:清雲科技大學 撞球社
聯絡人:賴威任 0989000932 羅心婷0937653014 許詠齊0926347865
(三)比賽代辦費:男子組、女子組 皆為300元 (敗方不需付球檯費)。
團體組一隊500元 (敗方不需付球檯費)。
(四)報名方式:各校均以報名表集體填妥或個人報名方式將報名表(附件一) ,以郵寄方式寄回及報名費匯款收據影本郵寄至
清雲科技大學 撞球社 (320桃園縣中壢市健行路229號 撞球社收)
匯款銀行:臺灣土地銀行-中壢分行
匯款帳號:005-014001336780
匯款戶名:清雲科技大學撞球社(許詠齊)
(五)報名人數:每校不限報名人數
(六)比賽相關訊息網址:
大會家族http://tw.club.yahoo.com/clubs/cyu-pool
大會無名http://www.wretch.cc/album/cyupool
(七)報名表不足請至以上網址自行下載
(八) 保險費:凡報名選手之保險由所屬學校自行投保,大會工作人員及裁判,由大會統一投保。
十一、競賽辦法:
(一)採世界花式撞球協會核定最新規則。
(二)比賽制度:採用勝者衝球。
男子組︰九號球 預賽:搶6局,雙敗淘汰制。 決賽:搶7局,單敗淘汰制。
(體育、競技相關科系者須加4局,職業選手須加5局)
女子組︰九號球,搶4局(雙敗淘汰制)。
(體育、競技相關科系者須加3局,職業選手須加4局)
團體組︰搶5局,雙敗淘汰制,三點賽事:男單、男雙、混雙(男+女),
(限定為同校大專乙組選手、大專甲組禁止參加)。
※團體組賽制以正式大專盃賽制為主,若有變動將另行通知比賽選手。
(三)比賽時間為70分鐘,時間到比賽結束,以當時比數判定勝負,比數相同
者,則比賽至分出勝負。比賽進行55分鐘後,選手不得要求暫停,並開
始採「限時出桿」,每次出桿時間限制40秒,並不得要求延長。
十二、比賽抽籤:
(一)日期及地點:
1.訂於 98 年 4月 20日(星期一)下午十三時假本校清英館撞球社辦公室舉行,不另行通知。
2.抽籤請單位派員參加逾時未到者,由承辦單位代抽,不得異議。
十三、競賽規定事項:
報到:中華民國98年 4月25日(星期六)上午八時二十分。
(一)開幕典禮:中華民國98年 4月25日(星期六)上午八時三十分於
青雲撞球育樂館舉行,請各校參加人員準時參加。
(二)閉幕典禮:中華民國98年 4月26日(星期日)晚間於青雲撞球育樂館舉行。
十四、比賽規則︰
(一) 選手出場比賽,必須攜帶學生證或在學證明,以備查驗,若比賽結束時無法
提出證明者,則該點以棄權論,並取消該場其後各點的比賽資格,即往後各
點以敗點計算。
(二)參賽選手,請著整齊服裝出賽,不得著短褲、汗衫、拖鞋出賽。
(三)比賽中的計分、排球均由選手執行。
(四)為使賽程順利進行,場地安排得由大會視情況調度,參賽選手不得異議。
(五)每場比賽經大會公告開賽後,以大會時間為準,逾十分鐘未到場並開始比
賽之選手,經裁判長簽認後,該場次比賽以棄權論處。
(六)球隊(員)應隨時攜帶學生證以備查驗,未帶學生證不得參加比賽。
(七)凡在比賽中球員被裁判罰出場者,在審判委員會處理之前,次場出賽應停
止比賽,若再警告時,則應再停賽乙場。
(八)運動員均應遵守規則,服從裁判,否則裁判有停止比賽之權。
(九)凡比賽發生非規則或無明文規定之問題,則由審判委員會決定之,其決定
即為終決。
(十)比賽中禁止攜帶任何通訊器材及閃光燈,且會場內一律禁止吸煙及嚼食檳
榔,違反規定者,大會將給予警告,如不服從者將允以停賽,且並報請有
關單位議處。
(十一)各場比賽需完成賽制,中途退場將報請有關單位議處。
(十二)每位選手於每場次比賽中,有一次叫「暫停」的機會,每次暫停時間為
五分鐘,但必須在局與局之間提出,且經裁判許可後為之。「暫停」時間
結束時,仍未回到現場者,以犯規論處,超出五分鐘以上,則以棄權論處。
(十三)非當場比賽之選手,不得進入比賽場地內,比賽結束之選手應迅速離開
比賽場地,到觀眾席觀看球賽,不得藉故停留在場內。
(十四)比賽中,比賽選手不得與任何人交談,避免妨礙比賽之公正。違者以犯規
論處,再犯者,以「違反運動員精神條例」以棄權論處。
(十五)若有冒名頂替之情事,冒名者以及被冒名者,皆以「違反運動員精神條例」
論,處以棄權論處外,其所參賽紀錄一律取消,並不得再參賽。
十六、獎勵:
(一)男子個人組:第一名:10000元 第二名:5000元 第三名:3000元
第四名:2000元 第五-八名:1000元
(男子組前四名另頒獎盃一座)
(二)女子個人組:第一名:5000元第二名:2000元 第三名:1500元 第四名:1000元
(女子組前四名另頒獎盃一座)
(三)團 體 組:第一名:5000元 第二名:3000元 第三名:2000元 第四名:1000元
(團體組前四名另頒獎盃一座及每人另頒獎牌一面)
◎以上所有得獎人員,大會均會頒發獎狀一只。
十七、罰則:
(一)如有不合格之選手出賽時:
1.即取消選手繼續比賽之權利。
2.取消該選手所獲得之成績(名次)並繳回所領之獎品。
(二)比賽期間如有選手互毆,侮辱裁判情事發生時,按規定停止該選手出賽外,並報請有關單位議處。
(三)選手的身份證明不符合事實時,法律責任應由所屬學校主管負責。
(四)違反上述(一)、(二)、(三)所列情形者,將分別函告所屬學校及主辦單位。
十八、附則及注意事項:
(一)參加單位,其他費用一切自理。
(二)本章程如有修改,以大會公告為準。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